黄石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启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把历经沧桑留下的文化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的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和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现就申报黄石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没有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一般只申报1人;(二)已被认定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因去世、丧失传承能力或被取消传承人资格的,可等额申报;(三)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四)侧重考虑目前没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人年龄较大的国家、省、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
三、申报条件
已公布的七批黄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已被命名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3.是传承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人员,在其所在团体、项目所在领域和区域被公认是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4.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履行传承义务;5.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或暂不推荐: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3.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在职公务人员。
四、申报程序
(一)推荐报送。由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或项目保护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传承地不一致的应当向传承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请人进行初评,遴选符合条件且具有代表性的传承人,完善申报材料,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包括: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报告一份、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遴选公示公告(盖章版)一份、县(市、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公布文件一份、申报推荐表一式5份、其他有助于说明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各一式1份,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版。视频时长在5分钟之内,采用MP4格式(成片分辨率1920×1080高清格式),图片采用JPG格式。申报材料于2025年3月21日前报送至市群众艺术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二)资格审查。市群众艺术馆(市非遗保护中心)汇总申报材料,对照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的材料予以退回。(三)专家评审。市群众艺术馆(市非遗保护中心)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推选出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四)公示公布。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评审会提出的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进行审议,确定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无异议后,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公布、命名、颁发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按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真正把符合条件、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推荐出来。(二)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威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六、联系方式
(一)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共文化和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王心玥 0714—6359339(二)黄石市群众艺术馆(黄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邓 伟 0714—6353581邮箱:254906728@qq.com地址: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北路5号
附件:黄石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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