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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群众艺术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时间:2018-07-11 来源:

一、为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管理,树立党的优良形象,根据党的组织工作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度在上级组织部门和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

三、全体党员在民主评议党员的过程中,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理清思想、检查言行、找准问题,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勇于剖析自己,并写出书面材料。

四、采取互评,召开座谈会,民主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委、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五、支委会对党内外的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六、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由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七、经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支部应区别对待,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八、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详细制定计划,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九、民主评议分评议支部及党员两个层次进行。

十、民主评议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支部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要认真研究,做出答复。

十一、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年终评优结合起来,按照新时期党员的标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来评议,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