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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群众艺术馆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时间:2018-07-11 来源:

一、按时缴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每个共产党员应主动自觉的按时缴纳党费。

二、党费缴纳标准: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者,交纳1.5%。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原是共青团员的预备党员,从该月起不再交团费。

三、党费收缴时间:

党费每年缴纳一次,由专人收齐后上缴居机关党委。

四、具体要求:

1、党费应由党员本人亲自缴纳,临时外出或因病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缴。

2、党支部每年应对党费收缴情况公布一次,以便接受党员同志的监督。

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