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群众艺术馆党支部工作制度
时间: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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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要在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群艺馆工作中心和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工作。要抓好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的政治宣传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对本支部的重大决策和管理举措,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对党员发展、党员干部奖惩等重要问题,必须按规定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要定期通过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
二、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党员干部,应在返回时向党支部作出口头或书面的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内容应包括个人学习、工作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和个人重大事项等方面的情况。党支部将汇报内容汇总整理后上报局机关党委。
三、党支部委员会应建立联系党员制度,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分工联系党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反映群众干部的实际问题。
四、党支部对本支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意见较多的党员,要及时提醒。对长期不愿做党的工作,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起党员作用,经提醒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认真处置。
五、党支部定期向局机关党委报告支部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